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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培训资料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本人有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有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2、经党小组或基层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推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
3、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7天。
4、公示无意见后,由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支部留存,另一份党总支审核后交组织办。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支部指定l一2名合格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进行个别帮助。培养联系人要切实担当起培养联系的责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一些长期外出,流动性大,不能担当起培养联系任务的党员不宜确定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考察。
3、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及时把新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
5、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单位,或因参军、上学、结婚等,由甲地到乙地,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时间从原单位党组织确定时算起。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满一年后,在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考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组织办,再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但不允许连续缺考。
2、入党积极分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负责公示7天。
3、发展对象经公示无意见后,随后进入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由支部负责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主要是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党派或社会团体;任何职,如加入共青团、民主党派等。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政审的重要内容。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如“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法轮功”事件等,然后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能否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必要时也应了解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情况,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与本人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可不列入政审范围。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报告。政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本人的简历(包括年龄、性别、籍贯、入团及参加工作时间和现任职务等)。
B、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有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C、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
D、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拒绝他的入党要求,也不能不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以及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而轻率地吸收其入党。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列为发展对象的,要落实“三个一”培养措施:参加一个党的知识学习小组;分配一项社会工作;进行一次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政审合格后,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并上报党总支预审,再报上级党委审核,经上级党委同意后(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应栏上签署意见),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
(1)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向入党申请人作详细说明。
(2)填写时,入党申请人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内容有否遗留,填写是否实事求是。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开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决心,读《入党志愿书》自己填写部分。
(3)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及主要优缺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介绍人没有“第一介绍人”和“第二介绍人”之分,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写意见时,不能为了省事只写上“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5)与会党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6)发展对象对党员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7)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时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作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宣读,其内容包括:简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应写清楚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9)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盖章。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报党总支审查,由党总支负责公示7天,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
(1)审批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在志愿书上。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各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齐全要及时督促党支部补办,并要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掌握审批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及主要优缺点。谈话当中要进一步了解其各方面表现情况和入党动机及对党的知识的掌握情况,指出其优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帮助他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后要及时在“谈话意见”栏填写谈话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2) 党委审批时间与支部大会通过时间的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无特殊情况,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支部要为申请人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3)审批时,党委在严格审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议,然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意见,写清预备期起止时间,加盖党委公章,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填发《接收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支部。
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被批准入党后,党支部要向他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介绍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编入哪个党小组,讲清交纳党费的时间和规定等,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不要拖得太久。
3.党组织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党规教育。
4.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进一步考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品质和觉悟程度,及时帮助他们克服存在的缺点。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党支部审查。预备期满.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员标准衡量.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开会。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外出的,应通知其返回参加支部大会。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适当延期讨论。
(2)由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在政治思想和工作方面的主要优缺点,以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自己的态度、决心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有关考察情况及主要优缺点,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后,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同意转正,或者延长预备期(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表决时,如果同意转正的人数刚好是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5)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宣读,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应写清楚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延长预备期的决议还应写明预备党员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并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
8.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报党总支审查后,由党总支公示7天,再交街道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填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批准通知书》通知党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延长预备期的,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超过三个月这个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2)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算起。
9.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中共陶朱街道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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